陈蝶,女,学号:Z2021235202,2019级税收二班员工。
2022年3月11日,该生请假回重庆市九龙坡区,但未履行跨省流动请假手续擅自离渝。根据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(修订)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,应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考虑到陈蝶同学主动承认错误,进行了自我检讨,态度诚恳。经学院研究,决定给予陈蝶同学通报批评处理。
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,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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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