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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陈雅欣、李许月两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2022年11月13日  点击:[]

陈雅欣,女,500237******312X,2019级会计二班员工,学号2019210203;

李许月,女, 500225******6528,2020级会计五班员工,学号2020210507。

以上两名同学,无视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未如实上报自己行程,干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。其中陈雅欣10月13日办理离校不返校,11月3日未报备返校,疫情防控管理期间一直未如实上报自己在校事实,11月12日辅导员通过钉钉打卡定位发现其在校的事实;李许月11月4日离校,在疫情防控管理期间,未如实给班委和辅导员反馈自己真实行程,谎称在校,11月12日辅导员核验核酸报告发现其不在校的事实。

鉴于以上两名同学认错态度端正且均按时完成全员核酸要求,及时承认错误,有改过决心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陈雅欣、李许月两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。

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,主动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,共同维护校园安稳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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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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